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活动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依据《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公司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进入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指南所称交易活动参与主体包含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投标单位、评标专家、监督人等。
各交易活动参与主体在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各阶段,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交易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项目交易前,平台向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分配登录账户。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其注册登记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使用平台分配的账户登录,录入项目信息进行立项,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交易项目立项后,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确定项目开标时间,登陆平台预约开标时间和场地。
开标评标时间或场地变更或者取消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开标评标场地变更。
第八条 开标评标场地确定后,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交易信息的发布者,应将采购单位内部审批后的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澄清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通过平台提交发布。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所发布的交易信息及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若在其他媒体发布同一项目交易信息的,发布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因发布信息有误或其他媒体发布同一项目交易信息不一致的,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确保各类信息和文件发布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十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对交易项目发布变更(补充)公告、答疑文件或者暂停、终止交易项目的,应通过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一条 潜在投标单位通过平台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加入平台供应商库后,方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一)加入平台供应商库
潜在投标单位登录平台注册并完善信息进行验证后,办理CA数字证书(支持信安CA、华测CA、北京CA、深圳CA)。
(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加入平台供应商库后,潜在投标单位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三)缴纳保证金
潜在投标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标段一缴纳”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制作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将拒收。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章 专家抽取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一般应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向平台提交专家抽取申请。
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最早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到平台抽取专家。平台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身份信息后抽取专家。
原则上监督人员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可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应出具情况说明备案至平台。
第十四条 平台根据采购人提交的专家抽取申请表,在航空港投资集团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若专家库无法满足采购单位专家需求的,采购单位可以填写专家补抽登记表调整评标专家专业需求重新抽取,也可以选用外部专家。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不得排斥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
第十六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补抽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二)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四)评标前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五)评标专家无法完成评标活动的。
需进行专家补抽的,采购单位应填写专家补抽登记表。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开标的人员须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单位需安排1名监督人员,负责开标过程的监督。
若为线上电子标,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唱标。
若为线下纸质投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组织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解封并现场唱标,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布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对开标程序或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环节提出,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在开标后登录平台业务系统,进入保证金查询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第二十一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监督人员应前往监督区域进行工作准备。
第二十二条 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开始前宣布评标纪律,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评标阶段需要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答疑的,需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澄清答疑。
第二十四条 采用现场演示方式进行评标的,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安排有序进行。评标专家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
第二十五条 评标期间评标专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室。确需出入评标室的,应向监督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出入,出入范围不能超过平台监控区域。
第二十六条 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存放于评标室外储存柜,由监督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测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第二十七条 评标活动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就餐的,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时保障;评标专家劳务费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2024年制定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足额及时发放。
第六章 定标与公示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及时公布中标(成交)单位。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九条 平台负责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合同扫描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项目流标、废标且无质疑投诉的,流标、废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质疑与投诉期间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质疑与投诉事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存在错交账号等原因导致交易平台无法自动查询和退还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与平台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交款回单原件邮寄至平台,平台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核实确认后进行投标保证金人工退还。
第八章 资料备案及档案保存
第三十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在评标结束后28日内将开评标过程的影像资料进行拷贝,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第三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平台将本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下载存档,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单位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南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